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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 2022-04-13 10:12:53 来源: 江苏经济报

近日,张家港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避免了村集体资产闲置带来的资源浪费。

某公司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确认由其承租约12000平方米的菜场及辅房,租期12年,村经济合作社给予18个月的免租期,并约定了年租金及租金调整标准。该公司在免租期届满后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后续未再支付租金,在承租房屋后也未投入使用。因拖欠租金,村合作社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两年的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0余万元。该公司则以无法办理进场装修许可未能投入使用为由提起反诉,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经调查,该公司未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装修许可,承办法官指出了其怠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经沟通,该公司表示仍愿意继续承租房屋。承办法官在实地查看中了解到,由于租赁房屋一直闲置,且公司不支付租金,村经济合作社将少量辅房另行出租收取租金,且目前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收取的租金达80余万元。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该部分租金收益的分配产生巨大争议。

为一揽子解决双方矛盾,保障合同继续履行,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村经济合作社明确其在已经将房屋出租给公司的情况下,将少量辅房出租并不妥当;另一方面向公司明确其在承租租赁房屋后迟迟不投入经营使用,也不按约支付租金,造成租赁房屋长期闲置浪费,出租方将少量房屋出租避免了房屋闲置,建议通过分配租金收益的方式减少房屋闲置造成的损失。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对该部分租金分配方案达成一致。

最终,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了拖欠的两期租金260万元,村经济合作社同意其继续承租房屋,并将办理装修施工许可所需的材料现场交付给该公司,纠纷妥善化解。(吴 丹)

标签: 房屋租赁合同 成功调解 保障合同继续履行 房屋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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