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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股民或可索赔
发布日期: 2023-08-02 02:09:22 来源: 广州杨森团队

2023年8月1日,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越博动力或ST越博)公告称收到深圳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交易所查明,公司存在三大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业绩预告违规、会计差错更正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信息。


【资料图】

关于业绩预告违规方面,主要是披露差异重大。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2月23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预计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后,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亏损及净资产数据,与之前披露的业绩预告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同时公司未在业绩预告中及时预警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事关会计差错更正方面,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公告称,因将公司车辆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公司对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进行更正,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768.14万元、7,981.09万元、7,981.09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73%、40.14%、35.32%。

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信息是公司违规被监管的第三方面原因。2021年至2023年,公司多笔银行贷款逾期,截至2023年6月15日,逾期本金合计63,645.62万元。其中部分银行贷款逾期事项达披露标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梳理公告发现,这不是公司今年收到的第一次监管函。2023年3月23日,因未及时披露诉讼情况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2023年4月26日,因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及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被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越博动力(ST越博300742),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公开的资料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是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整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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