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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首例!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
发布日期: 2022-03-30 10:19:07 来源: 江苏经济报

近日,宿迁中级法院公开审理由宿迁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被告张某、冯某、刘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宿迁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张某、冯某在沭阳县经营凉皮店,主要对外销售拌凉皮和小馄饨等食品。2017年,张某、冯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由冯某向刘某购买罂粟壳,并由刘某加工成粉。张某、冯某在其销售的拌凉皮和馄饨汤料中掺入罂粟壳粉,销售给顾客食用,销售金额共计1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冯某、刘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判决张某、冯某、刘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4000元。

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宿迁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惩罚性赔偿可以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从而预防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陈雅君 苏万龙)

标签: 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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